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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01

    (十一月二十一日)[丙子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吏曹判書尹殷輔等。因憲府疏辤職。 傳曰。其勿辤。再辤。 不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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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02

    ○(十一月二十二日)[丁丑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與大司諫南世準。啓前事。 上命。勿敘西原正珦。餘 不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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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03

    ○(十一月二十八日)[癸未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司諫院啓曰。聞別監<page num="103"/>等。或於士大夫家。或於寡婦家。夜半稱阿只氏避接。督令主人移避。恐嚇。或贈遺乞免。甘於受賂。作弊不貲。近於大司憲孫仲暾家。亦夜半歸到。大司憲慮有內旨。具冠帶出接。别監知不賂。往鄰家恐嚇。至爲駭愕。不可不懲。 傳于政院曰。不可不痛治。但此輩。必推調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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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04

    (十一月二十九日)[甲申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先生有啓。略曰。今月十一日三㪅初。有稱長通坊洞阿只氏避接所别監。三人擧火。二人出示黑色小牌。夜暗不知爲某牌。别無侵奪。不可以爲盗。且涉於己事。故不啓。傳曰。此必無賴徒黨。托稱别監而作弊。知大司憲家。然後自退也。十一日。舜環阿只家别監允孫者。與君才稱名人等。奸㝛作亂于士族家。其家呈刑曹。方推云。今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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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05

    閏十二月[乙卯]朔[丙辰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拜禮曹參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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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06

    二十一年 丙戌三月[甲申]朔[丁酉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擢拜資憲大夫。工曹判書。尋特拜吏曹判書。史臣曰。仲暾爲人淸直。常自稱曰。吾平生。人有所與。則不敢不受。然未嘗求於人。時議信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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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07

    五月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 內賜歷代君臣圖像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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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08

    八月[壬子]朔[壬戌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拜議政府左參贊。○時<page num="106"/>臺諫欲駁鄭士龍。先生以士龍有文章可用。止之。<주석 type="각주" type1="원주" type2="저자주">金東籬允安日記曰。晦齋時以臺諫。欲駁鄭士龍。先生止之曰。鄭之文章不可棄。文衡閒職。而非鄭不可。異日華使之來。鄭不可不用。豈可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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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09

    九月(二十四日)[甲辰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拜漢城府判尹。<page num="107"/>傳于吏曹曰。判尹重任也。參贊<인물정보>孫仲暾</인물정보> 。爲資憲未久。且判尹。雖似降受。不得已以此人爲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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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10

    十一月[庚辰]朔[己亥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拜司憲府大司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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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11

    ○戊申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以正品秩。有啓。<br/>略曰。<인물정보>孫溥</인물정보> <인물정보>表贇</인물정보> <인물정보>朴世榮</인물정보> 。未箇滿而越。從五品爲正五品。如此六曹不重。請速改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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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12

    十二月[己酉]朔[丁巳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與掌令元繼蔡黃允峻。持平權輗金紀等。請推鄭士淳有啓。<page num="108"/>略曰。柳聃年卒後。棄妻鄭氏。卽到聃年家。多不道事。鄭氏娚士淳。不能戢其妹。府中將推問其罪。士淳陰囑其母呈狀。反歸咎臺諫。臣等在職未安。<br/>傳曰。近來。人心奸詐。不利於己。則歸咎於官吏。使不得治己。若輕動法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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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13

    二十二年 丁亥正月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 內賜資治通鑑。少微通鑑綱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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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14

    二月[戊申]朔[乙丑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上疏請明心學。兼論沈貞爲相。及生員李震。幼學羅允明等。直赴殿試。<br/>略曰。臣聞。一國以一人爲主。一人以一心爲主。心官失職。則百體解弛。故治亂安危。於是乎在矣。明心之要。不過曰勉學。勉學之要。不過曰自慊而已。心正之<page num="110"/>効著於家。而後推以成敎。家不可敎。何以視兆民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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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15

    (十二月十九日)[丙寅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以大司憲疏。 傳于政府六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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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16

    二月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 內賜昌黎集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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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17

    三月[戊寅]朔[丙戌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右議政沈貞啓曰。前日憲府上疏論臣。國家公論所在。臣安敢安然在職。請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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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18

    四月[丁未]朔[戊申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上劄。請治灼鼠變。前月己亥。 王世子外祖尹汝弼。言于沈貞李惟淸等曰。前於 世子生辰。將死鼠斷其四肢。以火灼之。懸於寢牕外。今月初一日。又爲之。 上驚問大臣。答曰。必須有現告<page num="113"/>人。然後推之云。故先生有是劄。<br/>略曰。 東宮灼鼠之變。决非祈福之事。宮中驚駭。人皆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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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19

    (四月三日)[己酉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又啓前事。略曰。灼鼠變事。係關 宗社。至爲重大。須速推其人。以定其罪。<br/>傳曰。此事方推鞫於內庭。推鞫後。言于大<page num="114"/>臣。則自然知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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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20

    (四月五日)[辛亥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又以前事。上劄。略曰。古昔帝王之於元良。自妊娠誕降。以至保養敎導。內外之官。必擇吉善之人。納之正軌。迓諸福祥。然後心法明正。學問醇粹。勛華之傳無竆。天地之應乃定。而兆民之命有所賴矣。爲君父者。豈可視做家事。容私於其間㢤。兩宮之間。非外人竊廁之地。而所禳之物。薰灼之餘。猶有生氣。則陰邪之人。决在禁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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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21

    (四月七日)[癸丑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大臣啓曰。今書下七人。<주석 type="각주" type1="원주" type2="저자주">敬嬪婢德。安氏房子。金氏房子加知。侍女孝德房子等七人。</주석>皆已取招。而專不知之云。先生又啓。略曰。如大臣等所啓。緩辤平問。誰肯自首乎。且寢室近處往來之人。專不知云。此甚不直。<br/>傳曰。命推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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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22

    (四月十三日)[己未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襲封月城君。<주석 type="각주" type1="원주" type2="저자주"> 世祖十三年丁亥。李施愛叛咸吉道。 朝廷遣敬差官。難其人。羣議以先生伯考正郞旭當之。正郞公持節往討。不敵死之。先生考襄敏公。佐征虜將軍朴仲善。斬施愛。返兄屍。叅敵愾勳。封雞川君。至是先生以勳蔭襲封。</주석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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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23

    六月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拜同知中樞府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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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24

    七月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拜兼知義禁府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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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25

    九月[乙亥]朔[甲申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拜知中樞府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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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26

    十月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拜議政府右參贊兼知義禁府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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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27

    二十三年 戊子正月[甲戌]朔[丙戌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拜吏曹判書兼知義禁府事。先生啓辤。<br/>略曰。吏曹判書。乃權衡重任。臣不識人物。敢辤。<br/>傳曰。卿豈不能稱職乎。勿辤。再辤。 不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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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28

    ○(正月十七日)[庚寅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以弼善擬望。甚難其<page num="118"/>人。有啓。<br/>略曰。弼善乃輔 元子養國脈之官。不可以庸常人差之。<br/>傳曰。職次雖高。猶可降擬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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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29

    (正月二十日)[癸巳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 傳曰。臺諫啓云。金銛之私通簡於邊封。鄰官守令皆見之。而下詔獄推問時。改造他簡納之。金銛以有識之人。若如此。則果爲無狀。邊封處前後片簡辤緣。其速悉招。而若不直招。爲刑推事。幷言于禁府。先生與義禁府判事張順孫李沆。同知事<page num="119"/>朴壕。合啓。<br/>略曰。臣等推之。而未得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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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30

    三月[壬申]朔[乙亥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以本職兼特進官。○以官員多闕。當别薦。有啓。<br/>略曰。古昔。哲王之爲學也。瞽史盤几。亦寓箴警。不使暫離。况論思啓沃之官。曠闕至此。只 命愚臣以特進官。不敢知 殿下於聖王之學。謂將獨邁勇進。不<page num="120"/>待於輔弼耶。舜曰。臣㢤隣㢤。孟子曰。格君心之非。程伯子曰。接賢士大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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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31

    四月[壬寅]朔[壬戌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 下議政府。及曾經政丞與六卿等曰。李葉金仲堅等。將帥遇難。不知有軍律。爲保身之計。而走避不救。是手足不能捍頭目也。罪在不赦。况今西方將有征討之事。軍令不可不嚴。其依軍令。<page num="122"/>而不待時可也。領議政鄭光弼。判中樞府事張順孫議。待時之文。明載律文。况秋分只隔一二朔乎。先生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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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32

    七月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拜知中樞府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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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33

    八月[庚子]朔[己巳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 傳于吏曹曰。右贊成許硡在外。右參贊申公濟爲平安道監司。東西壁皆有闕。其代速爲差出可也。金謹思囘啓曰。申公濟代正二品。無可當之人。雖有之。或爲相避。或以推考。<인물정보>孫仲暾</인물정보> 尹殷輔。最爲可當。而仲暾則以吏曹判書。見遞未久。殷輔則以禮曹判書。見遞亦未久。臣等不可擅便注擬。何以爲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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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34

    九月[庚午]朔[乙未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同領議政鄭光弼。左議政沈貞。右議政李荇。左參贊安潤德。刑曹判書韓亨允。戶曹判書曹繼商。禮曹判書金克成。同知中樞府事金錫哲崔漢洪李之芳。兵曹參判尹希仁。參議尹任。參知金<page num="125"/>璇。有啓。<br/>略曰。舉師之期。若以四月。則胡馬瘦弱。亦無霖潦之患。且平安道觀察。則不可遞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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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35

    十月[己亥]朔[丁未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三㪅。 上具遠遊冠絳<page num="127"/>紗袍。乘輿出重明門。至于 宗廟。入齋室。四㪅二點。 上具冕服。步至于 廟庭拜位。行初獻禮。 王世子行亞獻禮。領議政鄭光弼行終獻禮。禮畢。還 御齋室。平明。 大駕還宮。 王世子秪送于道右。乘小輿。以重明門還宮。先生同領議政鄭光弼。右議政李荇。<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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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36

    (十月二十二日)[庚申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上以備㤀記。問于政府六曹堂上曰。西征之事。予自初以爲胡虜殺害邊將。其罪不可不問。領議政鄭光弼議。滿浦之事。自昔罕聞。豈曰無名。今若姑息因循。彼必無德我之心。反致輕侮。宐委任邊將。俟彼㤀備。待我力裕。以圖萬全。禮曹參判趙邦彦議。問罪之師。不可不擧。禮曹參議韓承貞。工曹參議金季愚等議。莫如休兵儲穀。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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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37

    二十四年 己丑四月[丙寅]朔[甲戌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日暈翌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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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38

    (四月十日)[乙亥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先生以疾終于京第。<주석 type="각주" type1="원주" type2="저자주">先生生 世祖九年癸未。至是卒。享年六十七。立朝凡四十年。○按日暈之說。年譜及諸書無見。而政院記特書曰。四月丙戌朔甲戌日暈。議<page num="131"/>政府右參贊<인물정보>孫仲暾</인물정보> 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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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39

    五月[乙未]朔[壬子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 遣官賜祭。<주석 type="각주" type1="원주" type2="저자주">禮曹正郞<인물정보>金憲胤</인물정보> 行。</주석>賜祭文曰。惟卿天資嚴毅。氣宇坦夷。粹樸無華。不假修爲。巖峨博厚。與衆異姿。廉方<page num="134"/>淸直。守志不移。夙承庭訓。學進行敦。蜚英翰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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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40

    二十八年 癸巳八月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 贈諡景節。由義而濟曰景。好廉自克曰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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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41

    三十二年 丁酉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追奪告身。未幾復官。先是。<인물정보>金安老</인물정보> 復入。先生與領議政<인물정보>鄭光弼</인물정보> 憂之。安老聞而啣之。欲陰害而無計可中。是年四月辛未。正言<인물정보>李文楗</인물정보> 。因朝講而議曰。乙亥。 章敬王后山陵時。大石橫鋪壙中。都監官員等。釘鑿石之下端。而塟有石。<p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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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42

    五月[己卯]朔[壬午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大司憲<인물정보>朴洪麟</인물정보> 。大司諫<인물정보>尚震</인물정보> 。執義<인물정보>申瑛</인물정보> 。司諫<인물정보>林鵬</인물정보> 。掌令<인물정보>任弼亨</인물정보> <인물정보>權應昌</인물정보> 。持平<인물정보>蔡洛</인물정보> <인물정보>鄭大年</인물정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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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43

    ○(五月五日)[癸未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領議政<인물정보>金謹思</인물정보> 。左議政<인물정보>金安老</인물정보> 。右議政<인물정보>尹殷輔</인물정보> 。固請定罪。 傳曰。存者殁者。處以何罪。安老等曰。 山陵時。提調郞廳等。及書啓之人。亦皆治罪。 傳曰。不問存殁。照律。三公義禁府照律曰。<인물정보>鄭光弼</인물정보> <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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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44

    ○(五月十五日)[癸巳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大司憲<인물정보>成倫</인물정보> 。大司諫<인물정보>尹豐亨</인물정보> 等。啓請。大置王法。 不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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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45

    ○(五月十六日)[甲午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臺諫等又啓請。 答曰。應箕仲暾等。豈有異心者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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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46

    六月[戊申]朔[辛亥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右參贊<인물정보>權輗</인물정보> 啓請。論以相地擇兆不謹之律。 上允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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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47

    ○(六月二十日)[丁卯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下傳旨于議政府曰。<인물정보>孫仲暾</인물정보> 旣啓其壙石。何有掩蔽之意。特從寬典也云云。弘文館副提學<인물정보>蘇逢</인물정보> 疏請。罔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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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48

    (六月二十四日)[辛未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<인물정보>朴洪麟</인물정보> 等又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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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49

    (六月二十五日)[壬申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臺諫又啓。 幷不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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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92350

    十一月[丙子]朔[丁丑] / 기록자료>일기류 / 손중돈
    <인물정보>金安老</인물정보> <인물정보>許沆</인물정보> <인물정보>蔡無擇</인물정보> 伏罪。以三凶罪狀。 傳旨頒示中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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